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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湖北商会第三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经2012-10-20日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一、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杭州湖北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由监事会选举监事长。

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商会二届换届领导小组负责。

二、本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届理事会共76人。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5人,副会长22人,常务理事、理事48人。监事会3人,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监事2人。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专职)各1名。

三、为促进本会健康发展,加强我会与社会各方沟通联系,第三届理事会继续聘请德高望重、一贯热心本会工作的老领导和在杭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经营管理型人才担任我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专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顾问,其中名誉会长12人,高级顾问38人,专委会81人。

四、第三届理事会(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候选人,根据换届工作方案,在自荐互荐、民主协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征求有关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意见,并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同意后,分别提交本次会员大会和理事大会进行选举。

五、本次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须经全体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六、本次大会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一次性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会员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另提名推荐其他人选。

七、候选人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当选,缺额不再补选。

八、本选举办法经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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