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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湖北商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经2012-10-20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杭州湖北商会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商会正常工作和健康发展,参照兄弟商会经验和我会实际,经第二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和换届领导小组研究,对第三届商会会费收费标准与管理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依照规定收取的会费,用于商会开展活动、服务会员、事业发展,以及商会日常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开支。

二、会费标准和缴纳办法。会员每年1000元,理事每年2000元,常务理事每年5000元,副会长每年15000元,常务副会长每年3万元,会长每年8万元会费。3年一次性缴纳。对届中入会人员或届中职务晋升会员,按会费规定标准至届终(按季计算)一次性缴纳。

三、三届会费在此《办法》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完毕。逾期不缴纳,接本会提示后1个月,仍不如数缴纳会费的,即视为自动辞职或退会。

四、商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要贯彻勤俭办会,节约开支原则,严格执行《杭州湖北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五、会费的收支情况,商会秘书处每年要作出经费预算,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年终由商会监事会进行审计并在每年会员大会上对会费收支和执行财务制度情况作出报告。

六、本办法经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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