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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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杭州湖北商会冠名有关规定


 为了使广大会员既能充分享有,同时又合力维护杭州湖北商会的牌子,使其象浙商、杭商一样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品牌,现就会员企业冠名“杭州湖北商会”有关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凡成为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会员,单位可由本会统一制作相应职级会牌,分别予以冠名,单位可以悬挂。
    二、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监事长、法律顾问以及秘书处成员个人名片由正面为商会任职冠名,反面为自身企业或工作单位。
    三、本会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个人名片客观可冠商会相应职级,如杭州湖北商会常务理事、杭州湖北商会理事、杭州湖北商会会员单位,冠名前应向本会秘书处报备。
    四、因企业工作需要,要以本会名义出面,先由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给会长审批后,由秘书处开据本会公函。
    五、非本会会员不得冒用本会名义和滥用本会冠名,特别是对我会造成荣誉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湖北商会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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