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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造纸项目投资指南


            ----年产能60万吨瓦楞纸  30万吨白卡纸  白板纸项目

 

一、松滋概况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连荆州、西昌、湖南北枕长江宜昌枝江隔江相望,地理坐标东径110°14'~112°03',北纬29°53'~30°22',东西长约77公里,南北宽约55公里,总面积2235平方公里,长江岸线全长22.5公里,松滋河岸线全长262.5公里

松滋现有人口85万,辖16个乡镇和1个省管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首批内陆城市、湖北省扩权县市。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7亿元,实现财政收入9.36亿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631元。  

松滋市交通便利,铁路、公路、水运发达。焦柳铁路贯穿腹地,过境铁路38公里。松滋火车站为四级站,可直达北京、广州、怀化、柳州、湛江等多个大中城市。境内公路四通八达,东至荆州市51公里与荆襄、宜黄高速公路相连,至武汉市297公里与京珠高速公路相通;西南至宜昌三峡90公里连接沪蓉高速公路。空中交通也十分便捷,市中心离三峡国际机场60公里。“十二五”期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达到4.86亿元,基本形成“两纵三横”的公路主骨架。全市现有公路通车总里程2476.89公里,其中省道201.94公里,县道216.23公里,乡村公路2058.72公里,正在筹建中的江南高速公路横贯全境,荆石一级公路(荆州至松滋经洈水、铁子岩至湖南石门)即将纳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公路规划网。全市100%的乡镇通达三级以上公路,9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公路客运营运车辆达到443辆。现有客运班线88条,其中开通了至北京、广东、福建、陕西、河北、湖南、上海等13个大中城市的省际客运班线,营运辐射半径达1800公里。全市现有营运货车1700辆。长江流经松滋市22.5公里,松滋河为五级通航河流,通航里程162.5公里。  

松滋市位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与武汉城市圈的交接地带,是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在此背景下开发松滋临港工业园,是松滋市政府做出的一大重要战略举措。它有利于利用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以及规划区内部铁路、交通、水运三位一体的交通优势,带动松滋经济腾飞。  

二、项目背景  

1、据中国造纸工业2011年度报告,全国纸及纸板生产企业有3500多家,年产量9930万吨。其中瓦楞原纸生产量1980万吨,比上年增长5.88%,占纸及板纸总量的19.94%;年消费量1991万吨,较上年增长5.4%,占纸及板纸总消费量的20.42%,年进口量11万吨。从2011年的生产和消费形势分析来看全年生产和消费均呈平衡增长态势。

2、据湖北省统计局2011年统计数据,2011年全省造纸及纸制品规模以上生产企业196家,同比减少98家。全省纸及纸板生产249万吨,占全国第11位,同比增加71万吨,增长40%。其中瓦楞纸产量105万吨,消耗量200万吨。

3杭州富阳纸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大。富阳市第五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后有62条生产线不少于60万吨产能企业于20111125关停。受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的限制,有不少纸业老板欲在外地投资发展纸业,杭州富阳纸业转移势在必行。  

4、松滋造纸行业九十年代曾是松滋的传统产业。由于在产业升级换代及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下,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处于萎缩趋势。随着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鄂发〔2009〕15号)政策的出台,松滋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建设临港工业园,工业园总体规划76K㎡。目前,临港工业园已首期建设12k,其规划环评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审批,其产业规划为化工、造纸业,且形成相当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松滋临港工业园得天独厚的区位、物流优势和环境容量优势更适宜造纸业的发展。松滋市引进造纸产业投资条件充分,已成立工作专班,并已委托中国轻工武汉设计工程公司做专业的松滋纸业发展产业规划。  

三、松滋发展造纸产业的主要优势 

1、省市已审批造纸专用工业园。松滋市临港工业园目前开发的12k㎡园区是省市批准以化工、造纸为主要产业的工业园。园区规划1000亩土地,拟新建百万吨以上造纸项目,并得到省环保厅的论证认可。

2、市场准入与项目核准已获同意。湖北省发改委工业处已表态支持松滋做大纸业。白卡纸、白板纸、瓦楞纸等其它造纸可根据工艺设备的节能环保的性能来审定是否予以核准和备案。60万吨的瓦楞纸属国家鼓励类项目,只需松滋市发改局备案。  

3、环境评价(COD指标、SO2指标):我市目前有足够的CODSO2排放指标和政策许可,容量充足的纳污水体。目前全国造纸行业CODSO2的排放指标以区域同行业平衡为主。松滋从2007年以来,通过造纸业减排节省了1500COD3000多吨SO2排放指标,足以支撑临港工业园区造纸业的发展。纳污水体为长江干流。国家水利部、环保部、和发改委今年4月以水资源(2012131号文,划定长江干流松滋段为三类水体,为向长江排污扫清了障碍。

4、电力保障充分。一是园区11万伏变电站输变线路可直达厂区;二是湖北省发改委明确表态支持企业可自建2×2.5千瓦小时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由松滋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电价:110千伏0.6048/度。

5、给排水得到公共保障。临港工业园区规划3万吨污水处理厂10万吨工业供水厂,目前正在全面建设。给排水管网全面配套,企业污水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COD500mg/L即可排放到公共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排放;企业亦可治理达标后直接排放。60万吨日用水达2万吨,可以自建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6、交通便利。松滋临港工业园区建设在长江松滋港,江南高速公路、荆宜一级公路、焦柳铁路的交叉结合部,通江达海,出园区直接通往四面八方,大江南北。松滋港码头建有3000-5000吨级泊位4个,确保企业原料可直接从上海港抵达。园区距三峡国际机场50公里,进出便捷。

7海关报关、进出口货物运输畅通。在荆州海关可以报关,车阳河港口为荆州港松滋港区,虽未设立口岸,但进出口报关手续相对简单,不存在问题。

8、土地资源和价格优势。松滋临港工业园区是在丘林地带开发的园区,不占基本农田,因此土地供应充足。若在园区新建30--60万吨造纸项目,可以以政府奖励的方式取得土地实现零地价,土地使用证在动工新建即可领取。

9、充足的劳动力优势。松滋总人口86万,仅在外务工优势劳动力就达17万。目前在松滋投资企业没有遇到招工困难。到规划期末工业园区就业总人口10万人人口来源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1)城镇人口转移(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3)外来人口迁移。  

四、选址规划  

临港工业园已出详细规划图,包括集中供水厂、污水处理厂、预留土地等。30-60万吨造纸项目具体选址已明确。  

五、政策支持  

该项目除享受《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松政发〔2011〕5号)外,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还可在土地价格、税费返还、资源配置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纸业在松滋做大做强。  

六、结论    

从造纸产业布局上看,松滋具有水资源、环境容量、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等比较优势,松滋临港工业园具有发展纸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松滋市政府已将纸业发展规划列入“十二五”期间工业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富阳纸业投资商充分利用纸业调整转移契机,到松滋来兴业投资将会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可得到丰厚回报。

                                               20125    

 

附件:

松滋临港工业园规划咨询会议专家意见书

         

          松滋市临港工业园规划咨询会议专家意见

    

2011年9月29日,松滋市人民政府在松滋市国际大酒店召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规划咨询会议,会议邀请轻工业部武汉设计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专家4人,会前专家对松滋市临港工业园现场进行了踏勘,会议形成咨询意见如下:  

松滋市临港工业园位于松滋市北部,北临长江,西临宜昌市宜都,规划总面积76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规划工业园南临江南高速公路,西临焦柳铁路,危险化学品码头和危化铁路专用线与园区相邻。一期规划项目主要有磷肥、造纸、MTBE添加剂、仓储物流等,专家一致认为临港工业园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水电供应等区位优势,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无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规划选址较为合理,区域环境承载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对于能耗较高、水耗较大的产业具有较强的适应,适合化工、造纸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区建设有利于发挥地方特色、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专家建议:  

1、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应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体现循环经济特点。  

2、长江松滋段水体目前水体功能区划为Ⅱ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不得新建排污口,若利用现有排污口,其排污量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削减,建议申请变更长江松滋段水环境功能。  

3、园区化工项目应考虑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遵循“沿江不临江”原则,与长江岸线保持1000米防护距离。  

4、园区应考虑在远离长江岸线的园区外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同时积极采取磷石膏综合利用措施。  

5、园区应按照产业政策,统一规划热电联供、园区工业生产集中供水和污水集中处理。

6、园区规划居民区应与工业区分开设置,避免规划在工业园区主导风向下风向。

                                      专家组组长: 梁兵  2011年9月29

 

 

松滋市人民政府文件松政发〔2011〕5号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激活本地民间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本市境内投资的工业、物流、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进入规模企业行列,进入工业园区,并按园区产业布局建设;农业加工项目必须为荆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旅游开发项目年入库税金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第三条享受本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所有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在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并经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支持。 

第四条工业项目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综合包干地价不低于9.6万元/亩(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物流、旅游开发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第五条为鼓励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工业、物流、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及发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6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用地,由市财政给予扶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入。扶持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在项目开工后返还50%,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再返还50%。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对于投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扶持3.6万元/亩;  

2、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扶持5.6万元/亩;  

3、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扶持6.6万元/亩;  

4、对于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扶持7.6万元/亩;  

5、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用地价格超过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扶持;  

6、对于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1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六条对于分期投资的项目,按照每一期实际投资的额度享受相应的地价扶持政策。分期投资完成后,按照总投资额度综合计算应当享受的用地扶持政策。 

第七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投资业主可以在工业园区租赁厂房从事生产。项目投产后,年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关税费扶持政策,或由市财政补贴部分租金。 

第八条对于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三年按所缴税款的25%由市财政给予扶持,后两年按所缴税款的12.5%扶持,增值税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项目除外。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从交地之日起,两年以内建成投产的,前两年按所缴税款的50%由市财政给予扶持,后三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的10%扶持,扶持的额度以企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和五年内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总额为上限。  

对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第三年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增值税按所缴税款的8.5%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连续扶持三年。  

财政扶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环保、科研和技改扩能投入。 

第九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物流、旅游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按所缴税款的25%由市财政给予扶持,后三年按所缴税款的12.5%扶持。营业税前两年按所缴税款的70%由市财政给予扶持,后三年按所缴税款的35%扶持。土地使用税从交地之日起按所缴税款的80%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连续扶持两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按所缴税款的50%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十条对于年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才(不包括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按其所缴税款的25%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第十一条对于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实行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排污费除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1/3收取。  

工业项目或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对项目审批和建设环节的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工本费,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市直各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价、鉴定、监理、招标代理等活动,由企业在市内外中介机构中自主选择。  

项目落户后,企业以房地产及设备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手续时不再收取登记费、评估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年终由市政府与各部门统一协商结算。 第十二条市政府负责工业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厂区外的主供水、主排水、主供气、主供电、主道路及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设施由投资业主负责建设。 

第十三条凡是与市政府签约的投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限时办结各项审批手续,统一发放建设和经营证照。重点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业主及主要经营者办理《荣誉市民证书》,依法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优先解决其子女在公办教育机构入托、入学等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市政府依法保护投资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除调查处理重大违法案件、环保、安全生产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凡未经园区管委会或者建设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入园区对企业和投资业主检查、收费和罚款。 

第十五条对于在本市内注册,年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市或后备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对口组建专班,优先向上申报各类扶持项目、资金。在本市内建设总部的商服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供地,用地价格超出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供地后,1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市政府退回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依法收回土地。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税收等达不到协议约定的项目,取消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同类用地的市场价格补齐土地出让价款。对于动工后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强度,造成土地闲置的部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对于工业园区投产两年后的工业项目,经营期间每亩年均纳税达不到2000元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后的财政扶持政策不予执行。 

第十七条凡介绍外商到我市兴办各类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中介人,由市财政或受益乡镇按到位金额的5‰计奖,奖金最高额200万元。具体兑奖方式分项目建成投产、项目达产达效两期,由市政府组织审计验收后各兑现50%。中介人属于个人行为的,奖金兑现给个人;属于中介机构(含单位和招商公司)的,奖金兑现给单位。对乡镇单独引进园区的项目或以乡镇为主引进园区5000万元以上项目,继续实行归口统计不变、跟踪服务不变、税收结算体制不变(按调整后的税收结算新体制执行)的“三不变”政策。 

第十八条对通过以商招商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办工业项目的中介人,按到位金额的3‰计奖。项目投产效益后,按其入库增值税地方本级所得部分的5%—10%对中介企业或中介人所在企业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本市企业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中国名牌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战略合作者的,自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以其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三年内按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所得部分的50%由市政府给予扶持。  

本市企业引进资金,以增资扩股等形式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三年内按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所得部分的50%由市政府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本优惠政策所指土地成本价格包括:征地成本(含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各种管线的迁移等)、土地开发成本、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费用。 

第二十条本优惠政策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优惠政策自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原松政发〔2004〕10号、松政发〔2007〕8号、松招商发〔2010〕1号、松政办函〔2011〕3号文件中有关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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