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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成立法律顾问组和长三角部分地区湖北商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服务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幸福湖北建设,省司法厅与省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研究商定,积极开展省政府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和长三角地区湖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 

2012年7月27日,省司法厅与省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在上海联合召开了“长三角地区湖北商会法律援助与维权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安骏,省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宋悦明,以及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蔡永健出席会议并讲话,长三角各地湖北商会会长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上海市合作交流党委联络处处长刘瑞群、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运亮到会指导。

会议宣布成立了省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法律顾问组。会议指出,办事处法律顾问组是在省委确定设立的省律师法律顾问团的框架下成立的,是省律师顾问团的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律师顾问团的延伸和创新,是受办事处委派,依法为其科学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其调研、协调和处理重大涉法问题开展专业性法律服务的机构。同时,也为各商会开展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会议强调,做好律师律顾问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和办事处工作的特点,把维护稳定、招商引资、对外联络协调作为重点,使政府和部门工作的优势更加彰显;要着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探索法律顾问组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方式;要不断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法律顾问组的各位律师是湖北的品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的优秀律师所。希望各个受聘律师要珍惜机遇,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为办事处工作大局服务。首先,要自觉服从办事处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法律服务任务。其次,要努力提升顾问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三,要当好全省律师的表率,顾问组的律师是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推选的,大家要尊重席位,向社会展示律师的良好形象。

会议同时宣布成立了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驻上海、杭州、温州、苏州、宁波、义乌、湖州、常熟、吴江、绍兴中国轻纺城、苏州项城区等11家工作站点,制定了开展长三角地区湖北籍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与维权工作的原则、机制和内容。会议制定的工作原则是,以维护湖北籍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实现维权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工作机制是,以各地湖北商会为依托,成立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各有关湖北商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员依法从事相关维权工作。工作站接受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案件协作。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和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湖北籍农民工和其他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主要是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涉及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积极给予法律帮助。联系和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湖北籍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接受湖北籍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湖北籍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省司法厅党委十分重视省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和长三角地区湖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维权工作,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强调:这是服务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具体举措,我们应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亮点、打造品牌,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期间,还就长三角湖北商会发展情况和举办楚商发展论坛,宋悦明主任作了总结讲话。我会常务副会长陈林、秘书长余新洲参加了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
 


    我会常务副会长陈林上台接牌


    陈林常务副会长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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