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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亿壹号基金推介
来源:杭州湖北商会 时间:2011-01-13 热度:
兹定于元月十八日晚19时于杭州凯悦酒店B2楼召开保亿壹号基金推介会;保亿壹号基金拟投资期限2年半,固定年收益+股权收益模式参与保亿重庆项目公司合作,望有兴趣的协会成员参加;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 :0571-56682316 13805785460
邮箱 :3047382@qq.com
“保亿一号”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之简要募集说明书
基金名称:“保亿一号”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人民币28000万元(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不设下限)
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制,封闭制(认购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认购)
普通合伙人(GP):即管理合伙人,由保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下辖房地产等多个产业板块
有限合伙人(LP):符合投资门槛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基金认购方式:由LP认购基金规模的98%,由GP认购基金规模的2%
基金认购时间:认购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2 月 日
基金认购门槛:每个LP认购门槛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按份数计算,按认购金额计)
基金期限:2.5年+退出期限
基金的投资方式:
(1)所投资房地产项目:定向投资于重庆蔡家项目及其项目公司“保亿置业(重庆)有限公司”
(2)合作开发:基金与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共同合作开发,除基金所投入资金外的其余所需资金,均由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兜底解决。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GP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3)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股东向项目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20%股权
(4)债权投资:基金作为股东借款给项目公司人民币27000万元,按照重庆蔡家项目的投资分析,全体股东合计应借款给项目公司计人民币65000万元,基金所出借资金占其总额的41.54%,基金将按照12%/年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财务费用
认购人的预提收益:
(1)基金收益来源:基金借款给项目公司所收取的财务费用,基金投资项目公司20%股权所获得的税后分红,或者基金将项目公司20%股权予以转让的收益
(2)预提收益:在2年内,每年按照基金认购金额12%预提收益,在每年届满时支付一次
(3)认购金额返还:在2.5年届满时,返还基金认购金额及其最后0.5年的预提收益
(4)确保方式:由GP首先以基金财产再以GP自有财产予以担保
(5)基金最终收益:基金投资于重庆蔡家项目及其项目公司的最终退出收益如大于上述预提收益的,则按实计算,并分配给基金认购人。基金认购人基于对重庆蔡家项目的认识,主要看中的是基金的最终退出收益,而非简单的预提收益。
认购人的最终收益:
(1)退出时点:重庆蔡家项目销售率达到90%,或者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届满3.5年,上述两个时点,以先达到者为准,使基金退出重庆蔡家项目及其项目公司
(2)退出方式:如重庆蔡家项目已经结束的,基金采用项目清算分红方式退出;如重庆蔡家项目尚未结束的,先将可分配利润对股东(包括基金)进行分红,再由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即另一股东“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基金所持的20%股权,以实现基金的全部退出。整个退出过程,由GP负责在3个月内执行完成。
(3)退出价值:保证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以公允价格收购基金所持的20%股权,具体以未销售物业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且以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按照9折计算得出该公允价格
(4)实际最终收益:在2.5年届满返还基金认购金额及支付基金预提收益后,如基金在退出时点的退出收益超过上述标准的,则按实即时分配给认购人
(5)保底最终收益:GP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最终收益,折算成年化收益率为14%(按照2.5年的投资期限计算,属税前收益,不计复利),如基金在退出时点的退出收益超过上述标准的,仍按实即时分配给认购人。对此,由GP首先以基金财产再以GP自有财产予以担保
基金及其认购人税负:
(1)基金税负: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投资通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基金认购人税负:认购人是自然人的,由基金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认购人是法人单位的,基金不代扣企业所得税,分回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自行处理
(3)税收优惠:基金争取向地方政府要求个人所得税的返还优惠政策,由认购人享受
管理方式:
(1)GP代表基金与合作开发方在重庆蔡家项目及其项目公司中进行合作管理
(2)重庆蔡家项目及其项目公司由合作开发方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
信息披露:提供年度投资报告,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权益转让:允许基金认购人将其认购金额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但基金其他认购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有多个其他认购人希望受让的,按其原认购金额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