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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杭州湖北商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本会聘任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杭州湖北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并与薪酬待遇挂钩,在热心奉献商会事业的前提下,根据我会经济实力实行年终考核,按劳取酬,实行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奖励的机制,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兼)职人员工作积极性。

秘书长(专职):实行年薪,按月发放,通讯费、交通费按实报销,缴纳养老保险;

秘书处主任兼秘书(专职):实行年薪,按月发放,通讯费、交通费按实报销,缴纳养老保险;

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年薪,按月发放,通讯费、交通费按实报销,缴纳养老保险;

商务部长(兼):每月发放工作津贴,按月考核发放;

各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干事、会计、法律顾问等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已定有工作津贴人员,年终根据工作业绩由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一次性考核奖励。

此制度经本会二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09121日起实施。